对移动公司默示放弃规定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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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伟锋. 对移动公司默示放弃规定的法律思考[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2): 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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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伟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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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鼎源融资租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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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被移动公司霸王条款所困扰,特别是默示放弃规定,移动公司以此减免自身责任。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其话费清单短信协议作为格式合同,对于移动运营商利大于弊,移动用户过多承担法律责任,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移动服务合同违背契约自由的精神,与法治化国家建设背道而驰。我国移动公司由邮政部门分离出来,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管理层领导是省部级别,使主管机关监查往往会受到干预。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应当通过行政规制,移动通信领域放宽准入资格,取消特许机制,适当引入竞争模式,让更多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参与其中,避免移动运营商进行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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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移动通信 移动通信服务合同 默示放弃规定 |
Legal Consideration on China Mobile's Regulations on Client's Acquiescence of Disclam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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