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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其变革路径探讨
引用本文:朱凌珂,王丽.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其变革路径探讨[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3): 36-39
作者姓名:朱凌珂  王丽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应对各种困局的历史经验研究”(12XDJ008)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的总有权,新型总有权学说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比较符合。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以及所有权主体的物权法虚位的缺陷。应当变革现行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方式,完善土地用益物权,以及所有土地统一为国家所有,即国家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关 键 词: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主体  承包经营权主体  土地国有化

On Feature of Village Collective Landholding Property and Its Changing Path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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