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广西田径队和何正中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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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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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表彰我区运动员、教练员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做出的突出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给广西田径队记集体一等功1次。二、给运动员何正忠、陈丹、陆永、黄农芬、严剑葵、黄梅、韩玲、张黎黎、黄忠胜、赖忠坚、黄绍华、李婷、李娆及其教练员楚晓辉、陶闯、高艳清、钱慰莲、龙文富、卢海波、付涛、曾尚义、吴纪才、秦静、潘毅各记一等功1次。三、给运动员覃义福、谢远航、陆国军、唐林灿、钟玲及其教练员唐锦波、潘汉光各记二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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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 运动员 教练员 表彰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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