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正确适用民法通则,各地法院在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都注意了适时总结审理疑难新型案件的经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邀集市有关部门,专门就审理人身、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河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五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了经济审判专题讨论会,最高法院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四川、陕西、山东、黑龙江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大学法律系也应邀派人参加,会上对半紧密型联营问题、债的连带责任问题、代理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文及中南五省(区)经济审判专题讨论会纪要摘登如下,供大家研究参考,期望达到彼此借鉴,吸取精华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