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建保安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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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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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建保安组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和有关保安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自建保安组织是指,除国有大中型企业组建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组织以外,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本单位抽调或招聘人员组成的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不对外开展保安服务的保安组织。第三条 宾馆、饭店、旅社、酒店等服务、饮食场所及营业性歌舞厅、游艺、游乐等娱乐场所,当地已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原则上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保安员。商场、集贸市场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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