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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天下
摘    要: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关 键 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法  零转移  就业人员  人力资源  基本实现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障  基本保障  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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