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人大代表陪审模式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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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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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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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随着我国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其特有的民主监督职能而逐渐成为各地法院审判制度改革的新着眼点。稍加注意,我们就会发现,邀请人大代表为陪审员以接受人大监督,是近来许多法院热衷的一种新的陪审形式。然而,这种陪审方式,究竟能否达到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能否有效地强化人大的监督。一、人民陪审与人大监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监督性质和监督主体。我们知道,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由审判的社会监督和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两个方面构成。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是指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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