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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原审没提供新证据再审提供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增加或变更了新的诉讼请求
作者姓名:蒋毅
摘    要:案情:2001年初吴某、冉某协商合伙开采钡矿,约定由吴某出面办理开采证等手续,各投资百分之五十,利润吴某占百分之五十八,冉某占百分之四十二,吴某兼职出纳,冉某兼职会计,同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字号为“明荣钡矿厂”,二人合伙开采至9月,因矿量不丰停止了在该地的开采,其间开采的矿石出售为11110元。对合伙的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

关 键 词:诉讼请求  新证据  再审  原告  兼职会计  营业执照  债权债务  开采  合伙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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