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判决既判力与再审程序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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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强.论民事判决既判力与再审程序的冲突与协调[J].法制与社会,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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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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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需求和司法本质的认识,再审程序作为既判力的例外和补充一直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有着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等多项功能。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完善和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既判力原则与再审的发动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承认并采取正确的制度设计来缓和二者的冲突,找到其中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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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既判力 再审程序 终局性 再审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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