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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算账的启示
引用本文:李明言,李龙江,范昀姚.贪官算账的启示[J].人民检察,2005(12).
作者姓名:李明言  李龙江  范昀姚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李明言,李龙江),山东省济宁市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范昀姚)
摘    要:原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局长薛玉泉因受贿、虚报注册资金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入狱后,薛玉泉给自己算了一笔成本账:我今年55岁,被捕时51岁多一点,至少可以再干10年。当时的月工资是5000元,家属的工资是2000多元,儿子也有1000多元,全家的收入加起来一个月就有近万元,一年至少就是10万元,10年就是100万元。那还是当时的工资标准,按现在的工资递增速度看,10年收入200万元应该没问题,和收受的贿赂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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