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事实上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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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一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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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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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本案申诉人徐×原系×市财政局1986年7月录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被任命为办事员。1994年4月7日,×市一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其他问题时,发现徐×有经济问题,即对其实施侦查,并于1995年2月11日作出×一检反建(1995)4号“建议书”。建议书认为:“徐×于1992年至1994年4月在×市财政局控办室任记帐员期间,替某汽车销售公司、某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单位介绍买卖汽车等经济活动中,收受各种‘好处费’计308O0元。”建议书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其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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