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我国噪声污染犯罪化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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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玉磊.排除我国噪声污染犯罪化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21):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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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玉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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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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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噪声污染业已成为除"三废"之外的第四类污染,噪声污染如同其他的污染一样,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巨大的危害性。近些年来,有学者不断提出将噪声污染行为犯罪化,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噪声污染罪的建议。本文从刑法谦抑性入手,着重就该立法可能性予以分析,提出排除噪声污染犯罪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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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噪声污染 犯罪化 刑法谦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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