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实质辩析
引用本文:周虔. 我国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实质辩析[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0(3): 41-43
作者姓名:周虔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对于我国“以法官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改革,不应仅仅将其狭隘地视为法庭审判程序的改革,也不能夸大由此而形成的“控辩对抗”。公正的审判不仅要成为庭审阶段的中心,更应成为刑事诉讼法和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转变应突破庭审阶段的限制,拓展到包括侦、诉、审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相反,若以控辩双方的“对抗”而臆想出“两大对立阵营的形成,”进而主张公诉机关应成为审前主导、侦诉一体化等,则是将控辩对抗夸大为整个刑诉程序中的“实体性对抗,”将是整个刑诉理论错位的源头和“有罪推定”的新表现。

关 键 词:审判中心  庭审构造  庭审方式  诉讼构造
文章编号:1008-8121(2006)03-0041-03
修稿时间:2005-12-24

Real Analysis of Adjudication Reform
Zhou Qian. Real Analysis of Adjudication Reform[J].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2006, 0(3): 41-43
Authors:Zhou Qia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