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权的监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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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佑平 江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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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江苏警官学院 副教授(江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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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从实证上接近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从总体看属于混合型的法律监督,其监督性具体表现在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起诉、公诉变更、出庭支持公诉和刑事抗诉权等每一个环节。所以,公诉权也就成为了一种监督权。这种监督权可以和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形成兼容、交叉的权力结构。设计合理的法律监督权不会损害控辩平等和法院的审判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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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 公诉权 控辩平等 审判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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