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作假证明问题分析——兼谈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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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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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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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假证明是包庇罪的核心行为,从作假证明的主体、阶段、行为及目的要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与伪证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比较,会更好地解决包庇罪与伪证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具体说来,作假证明的主体应包括被害人,发生的阶段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方式,目的是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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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假证明 包庇 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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