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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亲友“低吸高贷”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刘彦玲李树清
作者单位:1.辽宁省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113008;
摘    要:"低吸高贷"行为的危害严重性可以从吸收存款的数额、范围及造成的损失三个方面考量。如果行为人的个人信用高,资金流转顺畅,本息的支付守约,即使短时间的本金支付存在拖延,一般也不宜以犯罪处理。

关 键 词:亲友  低吸高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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