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修正案(九)》对身份证件类犯罪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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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新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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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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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280条第3款"……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是指列举未尽,即:与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相当的其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都包括在内。证明身份的证件有两种:一种是证明人的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另一种是证明物的身份的证件,如:房产证,行驶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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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民身份证 护照 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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