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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不应当参与党政工作的
引用本文:裴延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不应当参与党政工作的[J].辽宁人大,2006(1):18-19.
作者姓名:裴延松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我认为扈明相同志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与党政工作有利于人大建设》一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应直接参与经济工作,主要原因有:

关 键 词:乡镇人大主席  党政工作  副主席  应当  经济工作  副主任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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