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不应当参与党政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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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延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不应当参与党政工作的[J].辽宁人大,2006(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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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延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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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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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认为扈明相同志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与党政工作有利于人大建设》一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应直接参与经济工作,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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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人大主席 党政工作 副主席 应当 经济工作 副主任 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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