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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作者姓名:刘亚宁
作者单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合作基金会就是在这一改革大潮中产生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经济主体。由于其史无前例,制度不尽完善等原因,其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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