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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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z月x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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