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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抢劫罪不应以抢劫对象为标准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楼笑明)
摘    要:2006年1月23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着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的特点,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该解释共20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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