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法官选任和考核须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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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小锁.民族地区法官选任和考核须保障少数民族权益[J].创造,2010(7):106-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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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小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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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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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绝大多数法官是由当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这是我国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在法官选任制度方面非常充分的体现。民族地区法官选任制度存在法官司法资格要求如何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问题。为了司法的正义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民族地区法官考核内容中应该对非当地民族成分的法官增加关于当地风俗习惯的考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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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选任制度 少数民族权益 民族地区 法官考核 权益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 基层人民法院 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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