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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黄某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姓名:范韶华
摘    要:正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黄某,男被诉人:某公司案情简介:口口2005年7月,黄某进入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黄某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黄某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黄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公司认为,黄某不能胜

关 键 词:员工绩效管理  劳动合同  被诉人  劳动关系  华东区  末位淘汰制  因工负伤  原岗位  合同赔偿金  员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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