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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引用本文:黄再再.略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4):69-72.
作者姓名:黄再再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在性质上是一个价值判决,是对各种价值目标进行权衡后做出的理性选择。一旦作出并生效,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就具有完全的判决效力。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撤销,但是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进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与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有关的规定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完善。

关 键 词: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价值  撤销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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