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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证可疑情节 避免一起错杀案件
作者单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张洪榜一案是一审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经过二审法院复核,对可疑情节一一查证落实。定性不准,处理当然不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装疯作邪,报复杀人。不对!被告杀人伤人属于精神病状。一审法院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更是不对!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从一审判处死刑到二审改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前后如此悬殊,教训何在?关键在于一审法院对张洪榜作案前后的精神反常现象未作查证,轻率下判,险些铸成大错。当前,在人民法院对于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投毒、爆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刑事犯当中,少数罪大恶极,依法确实非杀不可的,判处死刑是必要的。但是,认定的事实要扎实,适用法律要慎重,切勿草率,严防错杀。办案要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是我们必须坚决遵守的原则。就这一案来说,二审法院发现了案情中许多疑点,督促一审法院进一步查清了案情,搞准了“杀人”真相,依法撤销原判,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杀案件。这一关,把得好,做到了高度认真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这种严谨的办案精神,是值得大家学习和继续发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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