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下监所检察官责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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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泽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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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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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陕西丹风中学生在受审讯时"猝死"后,媒体报道,2月16日,被羁押在河北省顺平县看守所55天的男子翟军保突然因病重死亡.看守所非正常死亡频发,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许多网友和学者认为,监所检察官既然承担了监督监管场所的职责,出现了问题,就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那么,监所检察官是否承担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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