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官辩护的现代法律方法——“许霆恶意取款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
| |
作者姓名: | 孙晓晓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 |
摘 要: | “许霆恶意取款案”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以法官自由心证和思维推理为基础的刑事审判模式,可能会使法官面临对民众价值观的尊重与对法律的绝对服从的选择困境。当代法律方法应用的意义不仅体现在避免法律的机械运用,规制法官的思维过程从而保障结果的正当性;而通过判决说明理由这一表现途径,其另一作用也更加显现,而且体现在要保障当事人乃至公众对判决结果的接受性。而这一作用要通过在判决中说明理由这一途径来实现。
|
关 键 词: |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论证 判决说明理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