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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法律地位
作者姓名:张理泉
摘    要:编辑同志,1985年第1期《法学研究》上发表的尹田同志《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一文,读后得益不浅。它阐述了仲裁机关具有行政和司法两种属性。仲裁机关既不是一般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司法机关,而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机构,称为“准司法机关”;并谈到这种特殊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应该由共性质决定,等等,这些论点我们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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