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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臣妾分为官奴隶与刑徒两部分”说值得商榷
作者姓名:王占通  栗劲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摘    要:关于秦“隶臣妾”的性质,学术界进行了长时期的讨论,意见日趋一致,即都承认“隶臣妾”具有明显的刑徒性质。我们也曾于1983年写了《“隶臣妾”是带有奴隶残余属性的刑徒》一文,认为“隶臣妾基本上是刑徒,但保留有某些官奴婢的残余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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