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几次行动,各地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普遍下降,杀人、抢劫、流氓团伙、重大伤害等恶性案件显著减少。然而,强奸案不仅没有明显下降,一些地方 (?)案率还有所上升。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治安问题。强奸这一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有,我国历史上号称为“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时期,强奸罪仍然是“为患于世”。历代的法律都把强奸行为视为严重犯罪予以严惩,我国元朝刑律的“奸非”罪就有五十九条,对强奸有夫之妇、轮奸等行为规定要处死刑,可是强奸仍然是“屡有犯者”。新中国建立以来,强奸罪是大大地减少了,但它仍然是一种比较突出的犯罪,近些年来一直都占整个刑事案件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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