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者姓名:张尚鷟
摘    要:本文作者指出,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本质属性,应当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我国司法机关,即公、检、法、司四机关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早已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今天,我们已有条件在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此进行理论概括,并用相应的立法把它固定下来。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