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实施刑法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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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南山.也谈实施刑法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J].法学研究,1980(4):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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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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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我们党和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办理刑事案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制定和施行以后,有些同志在讲课或撰写文章中,强调在实施刑法中要坚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似乎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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