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三十年来国际法发展迅速,其主要特征是:1. 国际社会结构——主要是国际法的主体,发生巨大变化。今天联合国已由五十一个创始会员包增长为一百五十二个会员国,其中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约有一百二十多个,日益起到重大的作用。因此,现代国际法已走上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过去那种帝国主义列强肆无忌惮地压迫弱小民族的殖民体系彻底崩溃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操纵国际舞台的局面,已一去不复返了,人们正在建立真正体现国家独立、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律秩序。2. 和平、民主、社会主义构成现代国际法的新内容。人民要革命,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已成为历史发展不可抗拒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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