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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的劳动改造罪犯制度
引用本文:刘智.论新中国的劳动改造罪犯制度[J].法学研究,1983(4):41-45.
作者姓名:刘智
摘    要:新中国的劳动改造罪犯事业经过三十余年的实践,完成了改造大批罪犯成新人的任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的刑法与非社会主义刑法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就是在对罪犯实行刑罚时,着重于把他们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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