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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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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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2 0 0 3〕 55号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妥善处理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有关税收转移问题 ,维护各方利益 ,确保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确保基数、同比增长、比例分成、属地纳税、年终统算”原则 ,结合现行财税体制 ,确定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有关财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款缴纳入库问题新组建的郑州卷烟总厂、许昌卷烟总厂、新郑烟草集团公司按属地原则分别由总厂 (集团公司 )和分厂依法缴纳各种税款 ,其中 ,消费税、增值税的 75 %、企业所得税的 60 %属于中央收入 ,就地缴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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