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的演进及其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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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佳.房产税法的演进及其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J].求索,2014(5):11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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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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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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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进程研究”(13AFX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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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产税的课征古已有之,也形成了独立的功能谱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产税的经济功能被过度强调,财政功能日趋弱化,社会功能难以发挥。功能异化的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亟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新将房产税法的功能定位于调节社会再分配。房产税立法改革,应当始终遵循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坚持存量征收的变革道路和制度设计。科学规范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最终建立以信息共享和纳税申报为程序保障的税收征管制度,有效发挥房产税的调节分配作用,充实地方财源,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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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税 税法功能 税制 试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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