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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摘    要: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宁政办发[2008]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和市人事局拟定的《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试行工作。

关 键 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调节资金  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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