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休息权的权利主体新论
引用本文:吕铁贞.休息权的权利主体新论[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2):83-87.
作者姓名:吕铁贞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摘    要: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但劳动者的外延小于公民。休息权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一项自然权利和应然权利。《世界宪法全书》中所载30部宪法将休息权确认为宪法权利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公民模式、劳动者模式和复合模式,其中公民模式和复合模式优于劳动者模式。《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休息权主要规定为劳动者的权利,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休息权。建议我国在修改宪法时,休息权的权利主体的规定采取"公民+劳动者+儿童"的复合模式。

关 键 词:休息权  权利主体  劳动者  公民  儿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