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的权利主体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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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铁贞.休息权的权利主体新论[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2):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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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铁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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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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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但劳动者的外延小于公民。休息权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一项自然权利和应然权利。《世界宪法全书》中所载30部宪法将休息权确认为宪法权利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公民模式、劳动者模式和复合模式,其中公民模式和复合模式优于劳动者模式。《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休息权主要规定为劳动者的权利,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休息权。建议我国在修改宪法时,休息权的权利主体的规定采取"公民+劳动者+儿童"的复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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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休息权 权利主体 劳动者 公民 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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