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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审查案件的审理
引用本文:王殿全.收容审查案件的审理[J].法律适用,1994(3).
作者姓名:王殿全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收容审查行政案件审理的内容,主要是被收容审查的人是否属于收容审查的对象,是否符合收容审查条件,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不是审查被收容审查的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确实存在,不应以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判断收容审查决定是否合法.收容审查的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规定的,是指:“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审查.”审理收容审查行政案件依据的实体法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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