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资料
摘    要:我国历朝监察机构 一般认为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秦始皇时期,主管监察的官员叫御史大夫,地位相当副丞相,对中央和地方官吏负有监督纠举职责。 汉朝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叫御史台,长官称御史中丞。 武周时,御史台一度改为肃政台,具有监督百官、整肃朝政的职能。 明朝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地位又有提高。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