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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辨析
引用本文:苏万寿,吕昕. 学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辨析[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17(3): 76-81
作者姓名:苏万寿  吕昕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学生作为原告起诉学校的教育纠纷日益普遍和突出 ,但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在理论界和司法部门并不明朗。本文认为 ,学校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而应该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对学校法律地位的正确界定 ,不仅对于司法实践部门具有重大价值 ,而且有利于教育法治的进一步实现

关 键 词:学生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  法律地位  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
文章编号:1008-6951(2002)03-0076-06
修稿时间:2002-02-05

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with School Being the Defenda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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