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济合同先期违约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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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华明,潘胜利.建立经济合同先期违约制度探析[J].法律适用,1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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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华明 潘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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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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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经济合同法经过修改后,肾7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如违约制度方面体现为,仍仅对经济合同履行期满后的违约加以了规定,而对履行期届满前的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则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应加以弥补。笔者认为较为理想的补救措施应是在经济合同法中设立先期违约这项法律制度。一、先用违约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责任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表示不履行,或有届时不能履行之情形。从这概念中可以看出,先期违约同我国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实际违约一样,只能发生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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