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兼顾了自由社会权利的一项基本权利。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可诉性。然而就我国的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现状而言,这些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过程等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并且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保护流动儿童教育权利方面并不完善,由此导致了流动儿童接受教育权利的缺损,为了保护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增加宪法当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实现宪法的司法化,同时完善审查制度等等,充分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义务教育的补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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