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乐死事件看生命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的权衡——以2005年美国特丽·夏沃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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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雏.从安乐死事件看生命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的权衡——以2005年美国特丽·夏沃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3(2):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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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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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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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场佛罗里达法院原初的判决,最终中止了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长达十五年的痛苦的植物人生活历程,也带给爱她的父母无休止的伤痛,更是在美国引发了关于生命与尊严、司法审查制度等诸多议题的激烈辩论。1990年2月,年仅26岁的特丽·夏沃因严重缺钾导致心脏骤停,并最终陷入了依靠人工食管维持生命的植物人状态。从1994年开始,她的丈夫与父母就因为其生死问题展开抗争,也最终以法院批准她丈夫的请求而告终。我们暂且不论其背后的宪政体制与司法审查制度,更想将注意力放在问题的核心上面——在安乐死事件上,人的生命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该如何权衡?更应该保障哪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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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乐死 生命健康权 人格尊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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