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所检察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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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忠诚. 关于监所检察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J]. 中国司法, 2004, 0(2): 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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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忠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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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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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所检察机构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执法监督的职能,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监所检察机构的名称沿用20多年,这种以监督对象命名的做法,不能体现其应有的职能,这种一个部门承担多种职能的做法不利于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监所检察机构必须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监所检察机构改革涉及更名和机构分立问题。更名必须与分立同时进行,不能简单更名了事,否则监督精力分散的问题仍难解决。监所检察机构应当分立为并更名为刑罚执行监督检察部门和监管执法监督检察部门,从而突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又将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监管执法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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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所检察机构 改革 刑罚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 监狱管理 |
Reflection on the reform of supervision on the labor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s as well as pris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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