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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合理化
引用本文:唐娜.“问责制”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合理化[J].重庆行政,2004(3).
作者姓名:唐娜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政治系 研究生
摘    要:非典时期开始启动的“问责制”现在正被广泛的运用,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中,由于为人民服务与依法行政的理念所决定,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必然是责任政所,对人民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对于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的法律责任而言,“问责制”注重的是民主制度层面的政治责任的监督。政治问责是相对于法律责任而言的,政府的行为与是否违法无关,而是关系政策是否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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