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冒注册商标罪--兼议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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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详.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兼议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的修改[J]. 知识产权, 2002, 12(6): 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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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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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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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服务者为了将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生产者、服务者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或者为了表明使用者属于某一组织,或者为了证明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而使用的可视性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于前者被用来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后者被用来区别不同来源的服务。所谓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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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 修改 第213条 犯罪构成 认定 |
On the Crime of Counterfeiting Registered Tradem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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