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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冒注册商标罪--兼议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的修改
引用本文:周详.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兼议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的修改[J]. 知识产权, 2002, 12(6): 14-18
作者姓名:周详
作者单位: 
摘    要:一、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服务者为了将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生产者、服务者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或者为了表明使用者属于某一组织,或者为了证明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而使用的可视性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于前者被用来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后者被用来区别不同来源的服务。所谓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指使用

关 键 词: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  修改  第213条  犯罪构成  认定

On the Crime of Counterfeiting Registered Tradema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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