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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留置(盘问)应折抵刑期
作者姓名:
王德华
作者单位:
新疆阜康准东油田人民检察院
摘 要:
自《警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留置(盘问)的措施在各地公安机关实践中被广泛地运用。办案人员将留置刑嫌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一般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局领导同意即可留置24小时,同时在24小时到期前再填写《延长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局领导批示可延第至
关 键 词:
盘问
留置
公安机关
刑期
《警察法》
办案人员
同意
审批
领导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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