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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盘问)应折抵刑期
作者姓名:王德华
作者单位:新疆阜康准东油田人民检察院
摘    要:自《警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留置(盘问)的措施在各地公安机关实践中被广泛地运用。办案人员将留置刑嫌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一般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局领导同意即可留置24小时,同时在24小时到期前再填写《延长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局领导批示可延第至

关 键 词:盘问  留置  公安机关  刑期  《警察法》  办案人员  同意  审批  领导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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