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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释惑
摘    要:问:我是一名新任职的指导员,在组织连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时,感到有一点疑惑:《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对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四十七条规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他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这里我想请教编辑:申

关 键 词:发展党员工作  申请人  支部委员会  预备党员  补选  切身利益  副书记  工作条例  军队党组织  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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