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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乌都河水电站二期工程淹没区及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3]158号六盘水市、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盘县、普安县人民政府:乌都河水电站二期工程为乌都河规划建设的中型水电站。电站装机容量4.5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1182米,总库容390万立方米,工程淹没区及占地区移民安置涉及六盘水市盘县保基乡和黔西南自治州普安县罐子窑镇。为确保工程淹没区及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

关 键 词:淹没区  建设项目  二期工程  总库容  普安县  实物指标  黔府  罐子窑  正常蓄水位  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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